Devinci Pacific Law Company Limited董事Nguyen Duc Hieu先生在《胡志明市法律电子报》上发表对Nguyen Phuong Hang女士案件的评论。他是一位长期享有盛誉的专家,在法律领域拥有高资历。下面,我们想引用整篇文章。
来源: 宋麦.胡志明市法律在线报纸(2023 年 9 月 5 日出版)。 Nguyen Phuong Hang女士案及法律地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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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是,如果犯罪分子直接伤害某人,直接针对某人,那么该人就是受害者......
根据审判日程,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于9月21日以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和权利罪名对被告人阮方恒及四名同伙进行一审审判。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刑法第331条)。陪审团将 12 名个人(杭女士在直播活动中“点名”的人)作为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传唤至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想知道被侵害的个人或组织什么时候才能被认定为具有相关权利义务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时候确定是受害者?
第331条的损害对象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林光贵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与案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是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机关和组织。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是指因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威胁而直接遭受身体、精神或者财产损害的个人或者遭受财产、名誉损害的机关、组织。
“对于被害人和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的规定是相同的,但实际上,确定资格还取决于犯罪的影响、犯罪与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后果的发生”——奎律师评论道。
阮德孝理学硕士国际大学(胡志明市国立大学)认为,刑法第331条规定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利用民主自由实施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犯罪者可以实施以下行为之一,例如利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宗教、集会、结社自由和民主自由的权利。其他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民主自由的后果是对国家、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 – Hieu大师分析道。
邱大师表示,受此犯罪影响的主体非常广泛,从国家到组织和个人。因此,国家机关在进行诉讼时,非常注重准确认定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受害人和相关权利义务人的身份。
Nguyen Phuong Hang女士案件的律师推荐
在Nguyen Phuong Hang女士一案中,律师在收到提审决定后立即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发出书面请愿书,要求重新确定其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资格。 我。该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其委托人必须被认定为本案的受害人,而不是法院认定的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因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身体、精神或者财产损害,且该损害是犯罪直接客体的,认定为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在本案中,起诉书认定 Nguyen Phuong Hang 女士做出了虚假和捏造的信息陈述;有些内容严重侮辱了个人(我的客户)的名誉和荣誉,因此我的客户必须被认定为受害者”——律师辩称。
直接被冒犯的主体受到伤害
林光贵律师表示,刑法第331条规定,如果犯罪的对象是个人的名誉和尊严,则有依据确定该个人是受害人。如果犯罪分子的目标是某个机构或组织(其中个人是经理、领导者等)的声誉,则进行诉讼的机构将确定该机构、组织或代表的面子为受害者。届时,“受影响”的相关个人(如管理者、领导……)就可以被认定为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
同样的想法, 阮德孝理学硕士 认为根据第331条,直接遭受名誉、精神……损害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受害者。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可以理解,他们因犯罪者的行为而受到影响或可能遭受损害或承担义务。但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与具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没有直接关系。
例如,如果犯罪分子利用民主自由损害A先生的合法权益,A先生就是受害者;如果犯罪者利用民主自由损害国家(如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权益,可以查明该公社的主席、副主席、司法官员……是有相关关系的人权利和义务”-Hieu 硕士说。
类似案件的诉讼状况
2022年7月,岘港高等上诉法院驳回了广治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同时维持了被告人犯有滥用民主自由和侵犯民主自由罪的一审判决。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被告人Le Anh Dung被判处18个月非监禁改造; Phan Bui Bao Thy 被判处 12 个月非监禁改造,Nguyen Huy 被警告。
案件内容显示,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收集信息和文件,编辑发布多篇含有不实、歪曲、误导性内容的文章,侵犯了广治省部分领导的名誉、荣誉和尊严。省。
本案中,各级法院认定广治省个别领导人和前领导人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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