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胡志明市公安侦查局以诈骗、挪用财产等罪名,对范氏雪映(Angel Lina公司董事)及7名同谋提出起诉。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仍担任董事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氏美贤 (Tran Thi My Hien) 正在边和中央法医精神病学研究所接受强制医疗,因为“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病情处于缓解期......但在诊断时急性期,目前已丧失感知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2016年7月11日起,一区人民法院认定Hien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然而,2017年,Hien从Nhung手中购买了Hoang Gia Dat Dat公司的所有股份,并以该公司董事的名义购买。接下来,Hien 成立了 Hoang Kim Land 公司,并以他的名义雇用了一名人员。
贤寻求购买不同土地用途的地块,并约定买卖,支付部分款项,等额平衡。 Hien聘请建筑师将地块设计成1/500图纸比例的城市土地项目,有水电基础设施,并聘请广告商收钱,然后拨款。
法律是否允许无行为能力的人创办和经营企业 (DN)?为什么Hien自2016年起就被法院认定患有精神疾病,但在2017年仍然能够成立公司、绘制18个“幽灵”项目,然后从数百人中挪用超过8150亿越南盾?
法律漏洞
胡志明市经济金融大学(UEF)法学院副院长武英绍硕士表示:如果法庭宣布精神病患者丧失行为能力,他就不能担任董事或立功。你雇了别人来当导演。此外,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立和管理企业。
不过,胡志明市律师协会Le Trung Phat律师分析,根据2020年企业法,商业登记机构仅对企业登记文件的有效性负责。由于该机构并没有强制要求这些人进行心理健康检查,以考虑他们是否有资格创办或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像这样的案例很多。
额外的, 阮德孝理学硕士国际大学(越南国立大学,胡志明市)法学讲师分析:当且仅当法院根据《民法典》第22条作出判决时,精神病人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被法院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可以创办企业。这也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因为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但开办企业违反了法律,他或她可能不承担责任。
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被法院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可以创办企业。
如有疑问,请聘请独立检查机构
除上述原因外,事实表明,患有疾病的人创办公司或者没有疾病但拥有精神健康证明的公司仍然存在漏洞。
胡志明市经济金融大学 (UEF) 法学院副院长 Vu Anh Sao 硕士分析:2012 年司法评估法(2020 年修订和补充)和卫生部第 23/2019 号通知对心理健康评估过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然而,评估过程仍然存在困难,因为精神科评估对象的记录往往不完整,造成评估过程的不足。目前,获取有关精神疾病表现和症状的专业文献相对容易,因此仍然存在假精神疾病的情况,给评估人员带来困难。
因此,Anh Sao表示,有必要将法律责任归咎于故意错误评估、影响调查和审判进程的专家。评估人员需要培养和提高专业素质,践行医德。或者对一些疑点的案件有聘请外国专家或独立评估机构进行复审的机制。
在人口数据库中记录精神病患者的情况
能够在一个人从事合法交易时检测其精神状态的解决方案是将精神病人的资料存入人口数据库。
应该指出的是,管理精神疾病患者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他们的人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各机构需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一些对其有影响的决定。例如,在进行记录、录入数据库时,需要法院批准才能实施,从而限制了行政机关的失误,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
阮德孝理学硕士, 国际大学,越南国立大学,胡志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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